服务热线:
151 0372 9800

今天是

天气
当前位置:首页 > 政策法规 > 培训鉴定

培训鉴定

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的相互衔接,共同做好争议处理工作

时间:2017-12-27 浏览:6791次
分享:
详细说明

调解和仲裁衔接是解决争议的有效工作机制。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,共同做好争议处理工作,提高争议处理的质量和效率。对未经调解组织调解,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,仲裁委员会可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,引导其在乡镇、街道、企业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,就近就地解决争议。仲裁委员会认为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,经当事人同意,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。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,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受理,对合法的调解协议,可以出具仲裁调解书。

豫ICP备2023019213号-1
在线咨询
联系我们
扫一扫

扫一扫

返回顶部